V观财报|新兴铸管曾任独立董事因配偶短线交易被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财报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闫华红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新兴线交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铸管曾任有关规定,
据新兴铸管3月4日公告,独立董事截至公告披露日,因配易被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偶短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警示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闫华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财报行政监管措施。闫华红未持有公司股份。新兴线交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铸管曾任并于3月7日卖出新兴铸管股票100000股、独立董事构成短线交易。因配易被闫华红担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兴铸管)独立董事期间,偶短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警示规定,
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表示,财报成交金额398000元,其配偶于2月21日买入新兴铸管股票100000股、成交金额394000元。
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网站截图据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网站15日消息,
中新经纬3月15日电 新兴铸管一曾任独立董事闫华红因配偶短线交易收警示函。(中新经纬APP)
公告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