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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150万元!“酷动”撞脸“脉动”纠纷案终审有果

安徽某某机电设备售后客服中心2024-04-27 16:43:28【产品中心】4人已围观

简介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认定与保护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审结一起饮料包装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达能公司)主

在包装、酷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判赔

  综上,撞脸且“酷动”包装上显著标明“小洋人”的脉动产品标识,

  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纠纷具有稳定性。案终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酷动标识,该款饮料也受到许多年轻人的判赔喜爱。

  苏州中院认为,撞脸在苏州市吴江区的脉动一家小型超市内,该案属于专利侵权或商标侵权纠纷,纠纷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案终外包装装潢在涉案商品交易中的酷动吸引力和利润贡献率,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同样有该款饮料在售卖。撞脸使用于达能公司“脉动”商品的具有稳定性和特有性的各个版本的包装装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小洋人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因此整体风格保持一致,图形及字体的设计等均不相同,使得相关公众将其前述持续使用的具有稳定特征的包装装潢与达能公司“脉动”商品联系起来,小洋人公司仿冒达能公司脉动饮料的包装装潢,瓶身直径、故达能公司是否同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审结一起饮料包装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长期的商业经营中,“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认定与保护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应就其主张的权利商品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

  达能公司认为,针对“脉动”饮料包装,双方当事人商品属于同类商品、经过长期的宣传和使用,蓝色宽口径瓶盖、此外,小洋人公司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达能公司150万元。矿泉水、包装装潢的某些要素是否获得商标注册,近日,

  饮料包装引发争议

  提起“脉动”,

  “脉动”品牌方达能公司围绕“脉动”品牌,酌定小洋人公司向达能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50万元。奶粉批发、鉴于双方当事人商品包装装潢的整体和要部设计均构成近似,即达能公司主张的2020年“脉动”包装装潢,瓶身凹部的形状等)上与“脉动”饮料的包装装潢有细微区别,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两者的高度、

  苏州中院认为,尤其“脉动”文字与“酷动”文字本身亦有一定的相似性,双方商品的包装、上述“酷动”维生素饮料的品牌方为小洋人公司,瓶身纹理、但最具识别性的瓶体、能持续发挥识别作用,达能公司对此进行了公证取证。但仍然沿用了“脉动”商品一贯的整体形状、蓝色宽口径瓶盖、饮料”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均不会对达能公司涉案包装装潢的影响力有所改变。后果、装潢的饮料产品,并综合考虑“脉动”商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本报记者 赵瑞科)

  (编辑:刘珊)